各位看题目就知道本小姐是受伤了吧?
呵呵~
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伤,
就只不过是流血一点点罢了。。。。。。
坐上时光机,
回到受伤的那一刻。。。。。。
话说,我那天正在当“背多分”
而我当 “背多分”的时候有一个怪怪的习惯,
那就是习惯一边走,一边背~
那天,我当然是一如往常一样。。。。。。
可是走着走着、背着背着,
竟然不小心踢到了二姐放在地上的CD-PLAYER。
可我还是不以为然,
只是“跳!跳!跳!”地回到沙发上坐。
过了大约15分钟后,
脚趾仍然觉得疼痛,
所以就抬起脚一看!
不看还好,一看就差点晕倒!
我的小趾居然流着血~
还好我当天的指甲不长,
要不然我的指甲就不保了。。。。。。
通常基于卫生原因,
我们都会将血液擦掉,
但是我并没有怎么做,
不是因为我不卫生,
而是因为。。。。。。
我怕。。。。。。。
我的指甲会掉去!!!
结局是。。。。。。
NO!!!!!!
还有,我觉得小趾的pain receptors 最多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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